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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人大工作综述

发布于: 2022-03-10 10:00:30    来源:《党建》杂志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印发指导性文件,推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提升宪法实施和监督、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各项工作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确保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人大制度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发展,确保人大工作沿着党中央确定的道路前进。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每次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都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已经成为制度化安排。连续四年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推动各级人大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健全和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督办工作机制,建立贯彻落实台账,确保一项项落到实处。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完善和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担当尽责、作出表率,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在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落实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健全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发挥代表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等写进法律。修改选举法有关规定,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约三十一万名,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显著提升。目前,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十亿多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二百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今年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和要求。

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机制。人大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都通过调查研究、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建立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十三届以来共有一百二十八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九十七万多人次参与,提出二百九十六万余条意见。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先后十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一百〇二余万条意见建议。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二十二个、基层预算审查监督联系点五个,推动全国各地设立“代表家站”二十二万多个,通过这些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深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更加有效地参与人大工作,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切实担负起推动宪法贯彻实施的法定职责和光荣使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修改宪法,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制定监察法,作出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关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维护香港宪制秩序、法治秩序。

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和授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2020年,作出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认真开展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增加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解释等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以来,共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六千四百九十七件,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一万两千八百五十二件,坚决纠正违宪违法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带动各级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实施“七五”普法决议、作出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澳门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等,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十三届以来,共制定法律四十一件,修改法律一百〇一件次,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十四件,立法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科技进步法、证券法等,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有关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四十四件,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营商环境创新、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等领域,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制定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修改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等。制定修改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

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推动立法工作进一步向专业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统筹推进三十件立法修法项目,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十三届以来,已制定的四十一件法律中,由人大提请审议或牵头起草的法律案占总数的44%,较往届同期有明显提升。生物安全法、湿地保护法、陆地国界法等重要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

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牢牢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十三届以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百二十八个,检查一个决定和二十四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十次,专题调研二十五次,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

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态环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文化产业发展等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法律更好实施和做好有关工作。探索加强对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首次对“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出台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的办法,专题调研服务人大工作、提供决策和工作参考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认真履行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挂钩。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制定有关意见、开展专题询问,突出整改问效。指导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定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规划,连续四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基本摸清各类别国有资产家底。推动实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

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法律制度和法律职责的落实,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检查,采用实地检查、暗访、点名曝光、第三方评估等做法,确保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法律监督的刚性得到真正体现。连续四年分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的执法检查,一条条对照检查法律实施情况,以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树立为代表服务意识,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并落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三十五条具体措施,推动代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密切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四百三十九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面谈、座谈、走访、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健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机制。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十三届以来召开十四次列席代表座谈会,共有七百余人次代表参加。

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十三届以来,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一千七百九十五件、建议三万三千四百余件。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均办理完毕并反馈。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按规定交由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做到即收即办、逐件反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意见最集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推动议案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服务两千八百余人次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活动;组织五千七百余人次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并形成二百八十篇调研报告;组织港澳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视频、座谈等方式开展调研。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开设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开设人大特色专栏,举办网络视频学习班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学习班,建设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不仅扩大代表培训覆盖面,而且满足代表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推动人大代表思想政治水平、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进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更好发挥立法机构对外交往特点优势

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发挥自身特点优势,以推动落实国家元首外交共识为主线,积极推动立法机构间交流合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利益。

深化立法机构双边和多边交往。全国人大成立了一百三十二个对外友好小组,与二十二个国家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与近一百九十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保持交往与联系,与五十多个国家议会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通过视频会晤等方式,举行双边视频活动一百七十场,线上出席国际会议一百场,通话交流三十六场,线下外事活动六十场,外交信函一千四百多件,同各国议会双边交往不降反增。充分利用双边交往和各国议会联盟、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等多边场合,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介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宣介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推动国际社会深入了解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主张。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重大问题与各国议会互致信函,通过“鸿雁传书”,增进理解和互信。

发声亮剑、善于斗争。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围绕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和人权等问题,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用好对外发声平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全国人大外事委发言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等机制及时正声辟谣,力度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基本定位,全面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围绕做到政治可靠、尊崇法治、发扬民主、服务人民、运行高效,努力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听取机关党组党建工作汇报,指导机关党组自觉接受中央巡视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用两年时间完成机关内部巡视全覆盖,推动全国人大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严肃会风会纪,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平均出席率超过96%。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制定全国人大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改进会风的具体措施。按照紧凑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优化会议流程,提高审议质量,提升大会网络视频会议、“云听会”质量。开办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成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修订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推进分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专门委员会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持续跟踪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